
2021年1月實施《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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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2021 實施 關于 進一步 簡便 優化 部分 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 預繳 方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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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講解了國家稅務總局為了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對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進一步簡化和優化。該公告適用于特定條件下的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預繳。對于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這意味著,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此外,對于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也應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適用于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于6萬元的群體,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員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通過固定單位獲取勞務報酬的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等。這些人員如果滿足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或取酬,且累計工資薪金收入或勞務報酬不超過6萬元,并在本納稅年度繼續在同一單位任職或取酬,則可以享受這一優化政策。這有助于減輕這部分人群的辦稅負擔,使他們在預扣預繳階段就精準預繳稅款,提前享受稅改紅利,避免因收入波動導致的重復退稅問題,從而更好地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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