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2月發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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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 2020 12 發布 安全生產 行政 執法 統計調查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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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發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講解了為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而制定的詳細規則。該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資料的要求,并強調了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保密信息的責任。制度還規定了調查內容涵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基本情況、監管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行政執法檢查情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等多個方面。本制度主要采用全面調查方法,個別報表則采用重點調查方法,由應急管理部統一組織,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通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系統”負責數據審核和上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需嚴格遵守《統計法》,確保統計數據的質量和時效性,同時要認真開展統計分析,總結經驗并提出改進建議。此外,該制度還包括質量控制措施,如設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通過特定平臺報送數據。年度綜合數據將通過中國應急管理年鑒公布,月度和年度綜合數據可與其他部門共享。
《2020年12月發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適用于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及其所轄區域內的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化工、煙花爆竹、工貿行業等重點生產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這些單位需要按照規定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原則提供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相關的統計數據。該制度旨在幫助這些部門和單位科學決策和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確保統計資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提高統計數據的質量和應用價值,從而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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