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企〔2012〕16號文件——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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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企 2012 16 文件 企業 安全生產 費用 提取 使用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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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企〔2012〕16號文件——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講解了建立我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旨在加強企業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力度。文件明確了安全費用的提取與使用標準,涵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及儲存等多個行業領域。通過規范這些費用的管理流程,“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得以實現,從而更好地保障企業的安全運營,保護職工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損失。對于各行業而言,辦法規定了特定的安全費提取比率,并明確要求其被列入相應的企業經營成本中,如煤炭生產企業應根據噸煤產量每月進行安全費提取;非煤礦山則基于不同的礦產種類和開采量按不同比例收取;建設施工企業和從事運輸服務的企業,安全費用則直接以工程造價或者年營業額等為依據來計算。
《財企〔2012〕16號文件——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適用于在我國境內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筑安裝以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涉及化學物品生產與倉儲的工業企業等眾多領域的公司或組織。這其中包括各類礦井(包括井工礦與露天礦),從事原油、天然氣及其他金屬非金屬資源開采作業的企業,所有參與道路橋梁隧道建設等大型土建項目的設計實施方,在中國國內設有生產裝置并持有有效生產許可的化學品生產和物流企業,以及其他依法注冊并實際經營上述相關活動的一切經濟單位或實體都需遵循此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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