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白城造紙廠特大火災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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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白城 造紙廠 特大 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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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造紙廠特大火災事故》講解了1993年吉林省白城市造紙廠葦場發生的一起嚴重火災事件及其經過、原因分析和責任者的處理結果。事故發生在1993年3月6日,由于領車監卸人員未按規定攜帶滅火器,并違反車輛不得“紡線”的規定進行作業,加上駕駛員操作不當引發輪胎摩擦起火,導致火災迅速蔓延至大部分葦垛,造成了包括大量蘆葦、物資、設備等在內的巨大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高達700余萬元。文章詳細描述了火災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關鍵環節及人員處置情況,同時剖析了事故背后的原因,明確了葦場工作人員以及涉事司機的行為與法律規定的沖突點,最后介紹了相關責任人被依法處理的具體措施,孫某某因重大責任事故被判刑,其他相關人員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起訴或免予起訴。
《吉林省白城造紙廠特大火災事故》適用于從事易燃易爆場所管理的企業員工,尤其是倉儲、運輸等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同時適合安全監管部門、工廠管理層以及其他需要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的群體。它為各類可能涉及危險品存儲與操作的企業提供了案例警示意義,強調規范管理及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對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作用。這有助于提升相關人員對安全隱患的認識水平和應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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