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長沙市“11·29”火災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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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長沙市 11 29 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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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1129”火災事故》講解了2014年11月29日發生在長沙市芙蓉區某家電城的一起重大火災事故,詳細分析了事故的背景、經過和損失情況。描述了施工負責人鄭某帶隊在未辦理動火審批和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下,使用切割機導致彩鋼板背面錫箔紙起火的具體操作過程。文件指出第一次意外引燃后,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最終引發嚴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496.9萬元,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原因分為直接與間接兩部分:直接原因是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并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間接原因則包括施工單位無資質作業、安全意識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違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問題。涉及建設單位違法組織施工、未經許可投入運營、擅自改變設計防火分區、鋼結構未經防火處理等多方面責任缺失,進一步強調安全生產主體管理的重要性。
《湖南省長沙市“1129”火災事故》適用于建筑工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從事動火作業的相關人員,同時也適合建筑行業主管部門作為案例警示材料。適用領域涵蓋鋼結構工程、施工企業及監理公司,對于涉及建筑施工改造的企業或單位同樣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文件內容為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并為建設、設計、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提供經驗教訓,以避免類似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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