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舞王俱樂部“9.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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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 深圳市 龍崗區 舞王 俱樂部 9.21 特別 重大 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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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舞王俱樂部“9.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講解了2008年發生在深圳的一場導致44人死亡、64人受傷的嚴重火災事件始末及深層原因。事故發生在無營業執照及未獲得消防部門驗收的情況下擅自開業經營的舞王俱樂部,現場約300多人。起火建筑涉及四層樓結構,樓層用途涵蓋辦公、居住與娛樂。經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為俱樂部演職人員使用自制禮花彈引發可燃天花板聚胺脂泡沫燃燒所致。從宏觀角度而言,造成此次嚴重后果的主要誘因還在于相關部門對于違規經營活動管控松散存在較大監管空白,加之場所本身缺乏有效的消防設施和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而從業人群以及在場消費者均對安全風險防范和應急救助知之甚少致使災難發生時無力應對加劇了損害程度。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舞王俱樂部“9.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適用于各地政府部門、特別是城市消防安全部門與文化市場監管領域的管理人員進行學習。它為地方領導干部提供了深刻的安全警示教育案例,同時針對公共娛樂場所的經營管理者,能起到提升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的作用。此外也適合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用于員工培訓內容,通過了解此類事故產生的根源以加強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和管理能力,并提高公眾在類似高風險環境下的自救逃生技能水平。這些群體都應當吸取該事件中的教訓,從而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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