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垣縣皇冠歌廳“12·15”重大火災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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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垣縣 皇冠 歌廳 12 15 重大 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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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垣縣皇冠歌廳“1215”重大火災事故》講解了河南省長垣縣長垣縣長城大道與東內環(huán)路交叉口東南角五層建筑中的皇冠歌廳發(fā)生的重大火災。事故詳細描述發(fā)生在2014年12月15日零時26分的一系列起火過程,火災源頭在于電暖器緊貼存放在吧臺內的罐裝空氣清新劑導致高溫引發(fā)爆炸燃燒,燃燒面積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傷及經濟損失957.64萬元的后果。分析中指出電暖器工作時散熱板的高溫直接促使未標注警示說明且儲存溫度要求不高的空氣清新劑成為危險品,并深入探討了相關場所管理人員和員工對該產品的化學危險性認知不足的深層次問題,以及火災發(fā)生時人員缺乏應急處置能力,未能及時滅火并疏散人員的問題。處理方面詳細闡述對涉事歌廳及相關政府部門人員的法律責任追究。從事故中引申出的重要啟示是加強安全培訓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強化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及配置符合標準的消防設備的重要性,同時提出針對【九小場所】的安全監(jiān)管策略。
《長垣縣皇冠歌廳“1215”重大火災事故》適用于歌舞廳、夜總會等人員密集場所工作人員閱讀,特別是類似空氣清新劑使用較為頻繁的服務行業(yè)從業(yè)者,以便提高其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意識。該總結也適用于消防大隊、派出所及文化廣電旅游局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用于研究典型案例以更好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同時,該文檔對生產加工和銷售空氣清新劑的企業(yè)同樣適用,幫助了解產品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改進安全警告標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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