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滬昆高速鎮寧段“4.17”較大道路運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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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 鎮寧段 4.17 較大 道路 運輸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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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昆高速鎮寧段“4.17”較大道路運輸事故》講解了該起事故的發生經過及其原因,并明確了這是一起典型的責任事故。對事故有關的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提出多項建議。事故貨運車輛駕駛人唐玉貴因違反多項交通法規負主要責任,包括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查、超速行駛等行為。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楊信林雖僅對事故負次要責任,但其違法行為包括在高等級公路上上下乘客以及違規變道影響其他車道內機動車正常通行。同時文件指出黔西南州興義市道路運輸局貨運物流管理股股長花葦等管理人員由于監管不到位分別被問責。此外對于涉事單位,黔西南州開云汽車銷售責任公司存在安全管理漏洞,需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安順市關嶺自治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在源頭管控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也需要改進。針對以上情況提出了多條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如要求相關單位進行全面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強調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及培訓從業人員,強化運輸過程動態監控,杜絕違規行為再發。
《滬昆高速鎮寧段“4.17”較大道路運輸事故》適用于各級地方政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尤其與公路交通運輸相關的執法單位及貨運物流企業等具有指導意義。它既可用于教育高速公路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可以作為監督、管理員工以及規范企業安全管理機制的依據,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涉及到交通安全運營的相關人員學習參考,有助于進一步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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