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道106南樂段“3·1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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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道 106 南樂 11 較大 道路 交通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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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106南樂段“3·1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16年3月11日發生的嚴重交通事故相關情況。該報告對這起發生于國道106線濮陽市南樂縣境內、造成5人死亡與16人受傷的重大道路安全事故進行了深入解析。根據相關法律規章,事故由濮陽市政府主導調查。報告詳述了車輛、單位以及駕駛員的詳細狀況。兩輛肇事車分別為豫J73983重型倉柵式貨車與京AM6197大型普通客車,分別歸屬濮陽市運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長途汽車有限公司,同時提及這些公司的運營規模及其管理制度。駕駛者方面著重說明了齊志寬和張巖巖的基本資料及職業資質,還特別提及了涉事貨運車輛存在的未過戶和無效營運證等情況。經過細致的勘察取證后,報告剖析了事故全過程及誘因,并且明確了責任分配與經濟賠償額度約300萬人民幣,進而給出了改進對策。
《國道106南樂段“3·1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道路交通管理領域內的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從業者,如客運公司負責人、駕駛員培訓人員、交通執法部門、公路安全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等。這份文件也為從事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了警示意義,特別是對類似業務范疇的物流和長途客運行業的安全規范起到指引效用。此外,地方交管部門可以參照本報告內容強化監管措施,以期避免再次出現相同性質的安全隱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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