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坐罐籠甩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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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乘坐 罐籠 死亡 重大 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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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罐籠甩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案》講解了發(fā)生在1990年10月26日江西高安獨城鄉(xiāng)江上煤礦的一起罐籠提升事故。該事故發(fā)生于夜間作業(yè)時間,導致3名工人墜亡,并造成71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案件回顧中提到頭門工羅某某在罐籠上升期間違規(guī)攜帶木料上井,無視他人勸阻并將廢木料放置在南翼保險杠附近,在罐籠提升操作時因安全設施使用不到位致使車頭保險桿脫卡、撞擊井壁。由于罐籠內空間結構被破壞并劇烈擺動,最終釀成3人被甩出罐籠墜落致死的嚴重后果。通過對這一事故的責任認定,《乘坐罐籠甩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案》進一步指出羅某某作為現(xiàn)場當事人未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其強行攜帶物品引發(fā)罐籠內部穩(wěn)定狀況失衡的行為是造成此悲劇的直接且主要責任。此外還提及對違法者進行司法追究的情況,根據法律判定,高安縣人民法院對羅某某以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拘役6個月。
《乘坐罐籠甩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案》適用于礦山行業(yè)特別是有豎井提升系統(tǒng)的企業(yè)和作業(yè)環(huán)境。這些場所的員工,包括提升罐籠的操作人員和管理者都能從這個案例中學到教訓。同時它也可作為安全教育素材,用于培訓一線工作人員以及安全監(jiān)督負責人。通過剖析此案例可以幫助相關人員明確規(guī)章制度的重要性,增強對違章行為可能產生后果的認知,并提高礦井上下班過程中各類安全事故的防控意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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