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東莞“4·13”起重機傾覆重大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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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東莞 13 起重機 傾覆 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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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413”起重機傾覆重大事故》講解了一起重設備安全事故發生的過程、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事故發生在東莞市麻涌鎮,一臺通用門式起重機因強對流天氣突襲和夾軌器未工作等原因傾覆,并導致18人遇難及33人受傷的慘痛后果,直接經濟損失達1861萬元。直接原因是強對流天氣襲擊了現場,且起重機處于非正常狀態;而間接原因主要包括新僑公司作為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管理不到位,東江口預制構件廠安全生產責任缺失,以及相關方在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審查、隱患排查等方面普遍存在漏洞。四航局一公司和中交四航局存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麻涌鎮經濟科技信息局及城市綜合管理局等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力度也嚴重不足,導致長期隱患未被發現并消除。
《廣東東莞“413”起重機傾覆重大事故》適用于起重機械管理領域和相關政府部門的安全責任監督部門。特別包括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發包方及其關聯的企業管理層。同時也涵蓋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與特種設備管理的部分如質監、城管等部門,這些群體需重點關注特殊氣象環境下施工現場的風險防范措施和起重機等大型設備的安全維護工作,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監管及定期安全培訓教育要求,從而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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