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溪市宇立工貿有限公司“8.7”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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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 工貿有限公司 8.7 起重 傷害事故 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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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宇立工貿有限公司“8.7”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講解了一起發生于2014年8月7日上午,在慈溪市宇立工貿有限公司使用自制升降機的過程中發生的起重傷害事故。事故導致一名臨時工人范志德死亡,事故原因為該升降機未設置足夠的安全防護裝置、缺少額定載重量標志及警告標志等情況引發。報告指出直接原因是范志德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冒險進入升降機底坑進行危險作業,而間接原因則涉及公司管理不善、資金投入不足以及安全生產制度的欠缺等問題。具體提到,升降機設計不合理、多次自行改裝且長期使用國家禁止的土制設備等隱患存在多年,但未曾得到解決。此外,公司法人代表未能有效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到位,也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最后根據相關規定,該事故被定性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提出多項防范與整改措施,包括停止使用國家禁止的設備、完善制度以及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慈溪市宇立工貿有限公司“8.7”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適用于全國范圍內需要開展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培訓和警示教育的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特別針對中小型私營企業。其適用行業領域涵蓋了建筑、制造業、物流倉儲以及其他需要使用起重設備的單位。通過閱讀此文檔,企業負責人可以了解因忽視生產設備規范和規章制度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同時還能幫助員工增強安全生產意識、理解崗位潛在風險因素,學習如何從管理和技術角度避免類似事故發生。這對于預防同類問題有著重要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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