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礦“3.29”特別重大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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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 礦業集團 公司 八寶 煤礦 3.29 特別 重大 4.1 瓦斯 爆炸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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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礦“3.29”特別重大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講解了吉林省白山市八寶煤礦在短時間內發生的兩起重大瓦斯爆炸事件,事故分別發生在2013年3月29日和4月1日。該文中詳細分析了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及原因,其中“3.29”事故造成36人遇難,“4.1”事故造成17人死亡,并伴有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原因分析分為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直接原因為采空區煤炭自燃發火引起的瓦斯爆炸;間接原因包括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違章指揮違規作業以及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管不力等問題。文中對防范類似事故發生提出多項措施建議。一是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提升礦井整體安全條件;二是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從制度、教育、投入等方面杜絕違章現象;三是政府及相關部門須履職盡責,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力度,重新核查礦企生產能力,嚴肅整頓非法開采行為,共同促進煤礦生產的安全健康穩定發展。
《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礦“3.29”特別重大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適用于我國境內的煤礦生產企業、政府職能部門及相關安全監督機構。針對煤礦生產企業,特別是國有煤礦企業,應重點學習并汲取教訓,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級政府部門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國土資源部門以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等,可借此案例規范自身監管職能,提升執法水平;同時,它也適合所有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和管理的從業人員作為警示素材使用,以預防類似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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