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鋼結構有限公司“11?11”較大爆炸事故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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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結構 有限公司 11 較大 爆炸 事故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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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有限公司“11·11”較大爆炸事故》講解了一起發生在2013年11月11日晚23時30分的爆炸事故,具體分析了該事故的背景與原因。事故發生地點為新疆八鋼鋼結構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傷亡情況為六人死亡、六人受傷,損失慘重,車間大面積受損。文章介紹了企業及其合作方烏魯木齊昊宇鑫鵬公司商貿有限公司的情況,以及陰極鋼棒加工區的具體作業模式。事故發生時,氣割作業中的錯誤接管可能是直接引發事故的原因之一,即操作人員將液化天然氣瓶和液氧錯誤連接,導致兩者混合后遇明火爆炸。此外,也有跡象表明涉事液化天然氣瓶可能存在充裝過程混裝問題,內部殘留氧氣與氣體混合后導致爆炸。針對上述問題,文章提出了相關防范措施:要求加強外包工程及勞務安全管控,嚴查資格與資質審查工作,并將其納入日常安全管理;強化特種設備和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的專業性培訓以及現場管控,杜絕無證操作行為。
《鋼結構有限公司“11·11”較大爆炸事故》適用于從事鋼結構加工或類似氣割作業的企業單位,特別針對那些涉及外包業務的企業管理者、安全技術人員以及現場操作人員。此總結對石油化工行業、金屬加工業及其他可能涉及可燃氣體使用或儲存的工礦企業也具有參考價值。它有助于提醒各類企業在生產流程中嚴格管控易燃易爆品、規范承包與發包管理、提升安全技術水平。此外,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也可通過此類案例深入學習風險評估及應急處理要點,制定更全面的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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