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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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具有 較大 危險 因素 經營場所 設備 設施 管理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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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講解了飯店等涉及較大危險因素場所以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管理要求與規范。該制度描述了配電室(間)、餐飲操作間、煙道和炊事機械等具體場所或設備的危險性和安全管理措施。針對這些重點部位,《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應配備專人進行安全管理,并在關鍵區域如配電室、電梯位置設置明確的警示標識,同時確保安全出口與疏散通道暢通無阻。為了保障意外情況下人員疏散,還強調場所需配置應急照明設施。對具有危險性的生產經營場地,則需要采取有效的隔離保護和防火安全技術,嚴格規定動用明火時的審批流程。另外,《制度》提到對重要特種設備要加強安全檢查并安排必要的人員監管,同時,明確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要依據國家法規執行。電梯等作為特種設備的代表,《制度》指出除遵守日常巡查外還需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禁止超負荷或帶病作業。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適用于賓館、酒店等服務業以及類似的餐飲服務行業場所的管理者,同時涵蓋了電氣工程安裝、特種設備運營等專業人員范圍。其適用對象不僅包括企業安全管理負責人、各相關部門領導,也適用于所有直接從事上述高風險區域和設備使用、維護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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