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萍鄉市碳酸鈣實業公司采石場“3.8”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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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鄉市 碳酸鈣 實業 公司 采石場 3.8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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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碳酸鈣實業公司采石場“3.8”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06年3月8日萍鄉市碳酸鈣實業公司采石場發生的一起嚴重物體打擊事故的具體情況。該報告描述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傷亡情況,指出事故中受害者黎志綠因一塊約120kg重的石頭從保安柱掉下后彈至其坐處受傷致死的過程。報告分析了事故發生的直接與間接原因,指出采石場存在硐室超標建設且排險不徹底等問題,同時提到安全礦長和相關管理者勞動組織不合理,允許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從事高危作業。更進一步地,《報告》強調了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作業制度執行不嚴的缺陷,提出事故的發生具有責任事故性質,其中石工組長何宗春和安全礦長劉新建被確認應對事故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
《萍鄉市碳酸鈣實業公司采石場“3.8”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行業相關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學習借鑒。它能夠指導各礦井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醒相關負責人必須依據規范進行生產設施建設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杜絕無證人員上崗的現象,強化全員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及應急能力。此外,本報告還適用于負責礦山安全管理及監督的職能部門參考,以幫助其完善監管制度、加大檢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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