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產局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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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水產局 食品安全 舉報 投訴 處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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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局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制度》講解了昌黎縣水產局為充分發揮群眾在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督作用,確保舉報投訴得到及時且高效的處理所制定的相關規范。《制度》描述了六條關于舉報投訴的具體操作規則。其一是公開受理制,要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設立并對外公布舉報電話,并指派專人負責相關事務。其二是受理登記制,需詳細記錄每一件投訴案件,保證妥善處理不遺漏。其三是首問負責制,明確不得推諉責任,并在舉報事項涉及跨部門時確保快速交接與反饋。其四是限時辦結制,設定20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一般案件的處置,對于較為復雜的情形則不得超過60天,非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問題須在24小時內移交處理。其五是嚴格保密制,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舉報者權益不受侵犯,防止信息外泄。這些條款旨在構建一個透明、高效、可靠的投訴舉報機制,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參與感和信任度。
《水產局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制度》適用于縣級或鄉鎮級別的政府部門及其下屬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尤其針對涉及水產品安全問題的舉報和投訴處理工作。同時,這一制度也為具體工作人員提供指導,包括熱線電話負責人、現場執法人員以及后臺管理部門等,他們需要嚴格按照制度中的時限、登記和移送流程進行操作,保障公眾的合法權益。此外,它也間接服務于廣大消費者,幫助他們更好地行使監督權利,參與到食品安全治理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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