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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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食品安全 監督 抽檢 風險 監測 工作 規范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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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講解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的程序與規定,以確保整個過程合法、科學、公正且統一。該規范重點描述了抽樣單位的確定方式,強調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執法監管機構或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均可承擔此任務,并明確規定了抽樣前準備階段涉及人員名單上報以及抽樣人員培訓的內容。規范還對實際抽樣環節進行了細致的規定,例如不得預先通知被抽檢方,抽樣人員數量不少于兩名,并且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與法律文件說明抽檢依據;同時對封樣操作要求進行了詳細闡釋,如使用紙質封條貼封樣品及填寫相關記錄信息等內容均有所提及。此外,明確了若干不予抽樣的情況,比如擬抽檢食品用于全部出口或者已經腐敗等情況均不屬于抽檢范圍,進一步增強了工作的規范性和嚴謹性。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適用于國家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委托的相關承檢機構,主要用于規范食品安全領域中的監督抽檢與風險監控作業流程。特別適合在食品安全管理行業內的執法人員、食品檢驗機構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參與該項工作的相關人員參考。其指導意義涵蓋了從食品生產到銷售各個環節的企業經營者、代理商以及餐飲服務提供者,這些群體需按照本規范接受并配合監督檢查工作,以保障我國食品市場環境安全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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