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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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食品安全 聯合 執法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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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制度》講解了昌黎縣為提升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能力所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性規定,涵蓋食品安全聯合執法的啟動、運行及善后等多個環節?!妒称钒踩摵蠄谭üぷ髦贫取访枋隽丝h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職責分配以及協調機制的細化措施。具體內容明確要求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與綜合協調工作,而各職能部門則承擔具體執行任務,并依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履行自身職責。該制度強調,在開展執法行動前,應根據需求抽調專業人員組建臨時執法隊伍,并確保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且行為文明規范。此外,還特別指出聯合執法的重點內容圍繞食品安全領域的熱點、難點及關鍵問題展開,并對三種不同場景下的執法啟動機制進行區分:常規啟動、專項啟動和突發啟動。文件亦提出了“聯合執法,分類處理”的管理機制以及互動機制,確保各部門能夠有效對接并解決職能范圍外的違法行為,執法完成后各部門需要向政府提供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制度》適用于昌黎縣范圍內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監管的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其適用對象包括但不限于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執法部門(如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等),同時還涉及各級地方政府及其下屬單位。這一制度對于食品生產和銷售行業、餐飲服務業等也具有指導作用,幫助這些領域明確政府執法的基本流程與要求,促進相關從業單位提高合法合規經營意識,減少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隱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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