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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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機構 病歷 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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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講解了醫療機構在病歷管理中應當遵循的基本要求、病歷的具體定義和分類,明確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的法律效力同等,并對醫療機構在病歷制度建設中的職責進行詳細說明。文件指出醫療機構需建立專門部門或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病歷管理工作,并建立質量檢查評估體系以確保病歷的質量和安全性。該文檔描述了患者隱私保護的重要內容,要求嚴格禁止未經授權使用患者病歷資料的行為。同時明確了病歷建立環節中的具體規定,包括對編號制度、唯一標識號碼的要求以及紙質和電子病歷的頁碼標注規范,尤其著重規范了住院病歷及病案整理的順序。關于病歷保管部分,規定了門(急)診和住院病歷的不同管理方式及醫療機構的保管責任,提出了對涂改、偽造、竊取病歷等行為的禁令。此外還規定了病歷借閱與復制的要求和程序,明確了申請借閱和復制病歷時的法定身份驗證機制,確保只有合法合規的相關方能接觸病歷。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覆蓋醫療衛生領域內涉及病歷管理的所有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尤其適用于醫院、社區醫療中心以及私人診所。它主要針對病歷管理員、醫務人員及醫療機構負責人,旨在為病歷規范化管理提供依據。此文檔也適用于衛生監管部門,在監督執法過程中作為評價醫療機構合規性的標準。對于科研教學單位以及相關醫療從業人員,也可以參考本規定進行科學管理和研究活動中的數據獲取與使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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