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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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醫療 廢物 集中 處置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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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制度》講解了不同類型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要求以及相應法律責任,包括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等需焚燒處理的廢物均需交由專業公司進行集中處理。對于涉及麻醉、精神、放射性和毒性藥品及其相關廢物,該制度強調須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并明確指出化學性廢物中包含的廢化學試劑與廢消毒劑同樣需要專業公司負責統一處理。過期、淘汰、變質或者受到污染的細胞毒藥物等特殊廢棄藥品,則需獲得科主任批準后,再由具備資質的專業公司集中處理。此外,《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制度》明確規定任何科室及個人嚴禁私自轉讓或買賣醫療廢物,違反者將罰款 5000 元;若因科室疏于管理致使醫療廢物流失的,將面臨 2000 元罰款。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制度》適用于醫療行業內的所有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尤其是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負責人及具體經手人。該制度對醫院內部各類醫療廢物管理提供了詳細規范與法律依據,特別適合各級醫療機構中的感染管理部門、藥劑管理部門和環保安全管理團隊執行參考。此外,對于提供醫療廢物處置服務的公司來說,也是一項重要參考文件,以確保其符合醫療機構對接要求并合法合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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