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市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安全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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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市 基層 醫療機構 藥品 安全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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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武漢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藥品從采購到使用全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問題,以保障公眾的用藥安全為核心目標。該規定描述了機構需建立藥品質量管理機制的要求,并明確了負責藥品質量管理的具體部門或專責人員應具備的技術職稱條件,如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品管理負責人與經資格認證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作為處方審核調配人等。此外,還提出了對從事藥品采購、驗收、儲存及其他藥品相關工作的人員進行專業化培訓的需求,強調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需每年體檢并排除可能污染藥品的健康隱患。文中詳細列舉了十余種必需的藥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崗位職責、購銷流程、藥品效期管理以及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等內容。在年度自查方面,要求各醫療機構向監管部門提交全面的質量管理狀況、整改情況及改進建議,確保監督措施的有效性。對于設施設備,《規定》提出必須設有符合要求的獨立藥房(庫房),并配備相應的防塵、防潮、防護等措施,并特別對特殊藥品的保管和臨方炮制中藥飲片提出嚴格的標準。
《武漢市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武漢市范圍內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涉及領域涵蓋藥品質量管理的各個環節。這些機構主要承擔基本醫療服務功能,在藥品使用上需要遵循更加嚴謹的安全規范以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本規定為上述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具體操作依據,尤其對于負責藥品采購、儲存、發放的管理人員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同時也為監管部門制定考核評估標準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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