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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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學校 安全 工作 責任制 事故責任 追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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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為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督促全體教職工落實安全職責,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范。文檔明確指出該責任制以國務院有關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為依據,確立了分級管理與逐級負責的原則。其中規定“誰主管、誰負責”,并將安全工作作為考核業績的重要內容之一,實施一票否決制,針對違規行為采取取消評優、評先及晉升資格,扣減績效工資等措施。為了確保安全責任的層層落實,校方將在每學期初同相關科室和個人簽訂責任書,并強化規章制度與保障措施,減少或避免事故發生。一旦出現事故將嚴格追責并根據事故性質進行處分甚至刑事責任處理。文檔中詳細明確了各崗位相關人員安全工作的具體職責,如班主任對學生在校時間安全負責、任課教師對課堂安全負責,以及其他教職工在不同場所的責任范圍。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各級學校的管理和教學人員。它特別適合包括中小學校長、副校長以及辦公室主任、總務主任和教務主任在內的管理人員使用。此外,所有涉及學生直接管理與教學的教師,例如班主任、體育老師和其他任課老師,以及負責安全保障工作的門衛等相關人員均應遵循這一制度指導工作。該文檔旨在幫助教育行業的從業人員了解自己的安全職責及后果,并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安全標準行事,以此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為師生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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