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審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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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學生 校外 集體 活動 審批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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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審批制度》講解了學校在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前后的相關安全要求與具體管理規范。該制度明確指出大型素質教育活動,如春(秋)游、夏令營和社會實踐等,必須經過校務會討論并通過教育局審批方可實施。而小型活動,比如觀摩電影、公益勞動或演出等則需要向校領導申報批準后進行。此外還特別強調,活動地點、交通方式以及旅行社資質均需細致考察,計劃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也需經校領導審閱通過,以徹底排查隱患。在活動中必須由一名校級領導親自帶隊并召開專門會議分工明確職責。同時活動之前需對師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保證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另外規定用車僅可選用指定單位核準的車輛,確保車況正常,突發狀況應由帶隊領導快速處理啟動預案匯報情況,同時明確安全監控機制貫穿始終并實施責任追究制。
《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審批制度》適用于全國各地中小學校的管理者、教師及其他參與組織學生活動的人員。這些學校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小學、初中和高中,尤其適合經常需要開展校外集體活動以提升學生綜合素養的城市和郊縣學校使用。它對于負責活動規劃的管理人員、直接陪伴學生的教師團隊以及涉及安全保障工作的后勤和校方領導提供了清晰的指導依據。同時也能為地方教育管理部門提供監督審查的規范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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