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和問責前置實施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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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校園 安全隱患 排查 問責 前置 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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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和問責前置實施辦法》講解了加強全州學校安全管理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的重要性和目標,描述了為積極預防各類安全事故并確保校園安全穩定而制定的具體方法。辦法中詳細明確了各級各類學校及相關機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職責與范圍,指出學校法定代表人應承擔全面責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門對隱患排查和整改過程進行監督管理。辦法第三章重點強調了安全隱患的定義及其排查內容和途徑,具體提及包括自查、專項檢查以及群眾舉報等多種排查形式。第四章針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實際執行進行了詳細闡述,包括建立制度、每日巡查及整改登記,以及鄉鎮、縣和州三級在安全隱患檢查、通知、驗收等方面的周期性操作規定。此外,明確指出各層級需建立報告機制,學校每月提交月報,且緊急情況下需要更加頻密的匯報頻率。
《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和問責前置實施辦法》適用于本州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此辦法覆蓋公共教育系統和非公共教育系統的所有類型的學習機構,旨在規范校園內的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行為,推動建立長效安全管理機制。適用人群包括學校管理層(如校長、園長等法定代表人)、一線教師和其他相關教育工作者。同時,縣(市、區)和州級教育行政部門也在此辦法范圍內,肩負監督管理與指導責任,共同維護師生安全和學校環境的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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