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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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職業 危害 因素 告知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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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制度》講解了企業在員工管理與生產過程中針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的書面及現場告知義務和措施。《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描述了企業需將勞動合同中包含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內容的要求具體化為崗位變更的職業病告知書、告知的內容如危害因素名稱、健康損害和防護手段等細節。文件提到通過作業場所的醒目公告欄、職業危害告知卡進行現場信息公示,并強調其包含健康風險及應急方案的必要性。對于健康體檢結果和相關后續處理,生產部門需要及時組織傳達并給予員工確認機會。此外,在涉及職業病或禁忌癥情形時應有獨立的個體性通知,并且明確公司需為員工加入工傷保險體系以提供相應保障,未完成職業病書面告知手續的人員嚴禁接觸有害崗位。另外規定在危險作業場地必須設置警示標牌及清晰解釋潛在危害種類和處置辦法。
《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制度》適用于存在職業危害風險的所有行業領域單位,尤其適合制造業、建筑工地以及化工等行業中的生產經營型企業。適用人員包括新入職或調整崗位的基層操作工、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專職人員、負責勞動人事合同簽訂與存檔的相關工作人員以及一線班組長。這些人群需要知曉自身的權利與義務、明確自身工作中面臨的職業健康隱患并采取有效的預防保護方法,同時企業管理者能夠依據此制度完善職業健康的管理體系結構,從而降低企業內可能出現的職業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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