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靈新煤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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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煤礦 職業病 危害 項目 申報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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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新煤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講解了靈新煤礦關于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管理制度與執行要求。本制度明確指出了為規范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流程,加強相關監督與管理而制定的內容細則,這些規定主要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度指出,當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時,安全管理科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制度條款完成申報操作,同時,這些危害因素的確定依據為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此外,針對具體申報內容,《制度》明確了單位基本情況、危害因素種類與強度等方面的詳細填寫要求,還特別提到技術變更后需在30日內對原申報內容作出更新。另外,《制度》規定新建及改擴建項目需要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危害項目,在經營終止時還需辦理注銷手續,并要求礦方建立檔案管理制度以備監督管理。
《靈新煤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內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企業,特別是涉及職業病防治和申報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安全管理科室成員、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技術負責人。此制度也可作為同類企業參考的職業健康管理文件,用于制定或完善各自企業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機制。煤礦及相關高危行業可以通過實施該制度提高職業病預防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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