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審查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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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壓力容器 使用 登記 審查 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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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審查細則》講解了辦理依據為多部國家法律法規與技術監察規程,旨在對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壓力容器提供規范化的使用管理指導。具體受理范圍覆蓋當地具有使用管理權限的法人、組織或個人所擁有的,在投用前后一個月內需向政務質監窗口提出申請的壓力容器,核心內容圍繞核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展開。為確保順利申請,單位應遞交包括登記表,證明文件(組織結構代碼證、個人身份證明等),以及有關產品的合格和監督檢驗證書等多種必需材料,移動式容器與醫用氧艙則有特殊材料附加需求。該規則還強調申請人要對其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法律責任。在受理程序上,從提交資料至質監局窗口,到后臺工作人員依法條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審核并由制證人制作使用登記證的過程被明確說明。此外,規則中指出若涉及改造、停用或者變更登記,相關企業同樣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準備相關材料,并遵循相同的審批路徑。整個流程設定了十五個工作日作為法定處理時限,保障高效且透明的服務體系運作。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審查細則》適用于成都市范圍內所有擁有壓力容器的企業、單位或是具備合法使用權的法人和組織機構。無論是工業制造業,還是醫院內部配置的醫療專用氧艙,只要存在壓力容器,就應當遵從此項細則來完成必要的申報登記工作,這不僅確保了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時也符合國家法律和行業監管的要求,使操作更為規范和標準化。對于那些負責壓力容器運營維護的管理人員以及具體負責使用登記申報工作的相關人員,這項審查細則更是一個重要指南,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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