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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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重大事故 隱患 判定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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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講解了煤礦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和具體情形,旨在準確識別和及時消除煤礦重大事故隱患,確保煤礦安全生產。該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適用于各類煤礦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詳細列舉了15個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包括超能力、超強度或超定員組織生產,瓦斯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按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和監控系統,通風系統不完善,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層越界開采,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工藝,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或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而從事生產,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以及其他重大事故隱患。標準還詳細解釋了“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如煤礦全年原煤產量超過核定生產能力10%以上,煤礦或其上級公司超過煤礦核定生產能力下達生產計劃或經營指標,煤礦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國家規定的最短時間等。此外,標準還提供了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的具體方法和依據,包括主井提升系統、副井提升系統、排水系統、供電系統、井下運輸系統、采掘工作面生產能力、通風系統、瓦斯抽采系統和地面生產系統的能力核定。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適用于各類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該標準不僅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依據,也為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提供了明確的標準和依據。通過嚴格執行該標準,煤礦企業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煤礦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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