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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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 安全生產 標準化 評審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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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辦法》講解了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的一系列規章制度、適用范圍及標準制定依據,確保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能夠依法有序地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文中闡述了評審辦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旨在進一步落實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行業內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流程。根據國務院及安委會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水利行業特點,制定了該辦法,明確其適用于部屬及非部屬的相關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的一、二、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評審工作。 水利水電施工企業、項目法人和管理單位分別依據不同的評審標準,而農村水電站(網)評審標準則另行規定。該文詳細列出了各級別對應的外部評審得分要求以及不達標的條件,并詳盡描述了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具體評審程序。生產經營單位首先需按各自標準進行內部自主評定并編寫報告,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向相關主管部門提交申請以開展后續的外部正式評審。外部評審包括對單位概況和安全管理績效等多方面內容的專業檢查,最終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評審單位完成現場審查、編制評審報告并提供整改建議。評審完成后,由水利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委員會審定,確保評審結果公正合理。
《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辦法》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與水利行業相關的生產企業、施工企業和管理機構,特別是那些水利工程項目超過兩年的企業法人、水利工程運營單位以及涉及水資源調配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無論是部屬或是非部屬,但期望獲得相應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認定的企業均適用。同時,對于從事具體工程建設項目的水利工程施工團隊而言,本辦法為他們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框架和標準化評估準則。該規定不僅適用于國內各省份的省級或以下級別水利管理部門所轄下的單位,也涵蓋中央直管企業及其下屬的水利設施運營管理機構,從而實現水利行業從國家到地方全層級全面覆蓋的安全管理標準化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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