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災事故調查簡易程序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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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災事故 調查 簡易程序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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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調查簡易程序規定》講解了規范我省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提高效率并確保準確性的相關規則。規定明確指出火災調查簡易程序是針對于一些特定條件下采用的簡化處理方式,適用于對事實明晰、損失和影響均較小且不會引發糾紛或無須追責的小規模火災。適用條件涵蓋:無任何人員傷亡或受傷情況不構成輕微傷標準以上、直接財產損失控制在5萬元以下、只有單一當事人并且對該次火災的事實沒有爭議或者完全沒有當事人、不存在人為縱火嫌疑、不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情況。除此之外,《規定》還明確了不同層次的消防機構職責劃分與工作流程,包括各縣區消防大隊負責轄區內適用簡易程序的火災案件,各支隊火調科以及總隊火調處承擔監督檢查指導的任務;列出了簡易調查流程涉及出警表明身份、了解情況及證據收集等多個步驟,并規定了調查認定書等文書材料的制作方式和時限要求。若出現超出簡易處理條件的情形,則需及時轉換為一般程序處理,并做好相應的現場保護工作。同時,《規定》強調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資料的歸檔管理需參照普通火災檔案的標準執行,以確保資料完整性和可用性。為了進一步促進工作的標準化實施,《規定》還將這一流程納入總隊執法質量考核體系,從多方面保障火災調查簡易程序有效合理地被執行,并明確了具體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的責任解釋單位。
《火災事故調查簡易程序規定》適用于省內的所有符合一定標準的小型火災場景下的調查工作,尤其是針對財產損失不大、無人身傷害、單方明確無爭議、無需追責也沒有放火嫌疑的一般民用建筑中發生的火災案例。它特別適用于那些不會因為火災事故而引起更大社會反響或需要復雜司法介入的情景下,為相關部門提供了高效簡便的應對機制。此規定的出臺旨在減輕基層火災調查人員的工作負擔,在保證調查結果公正合理的前提下提升整體工作效率。這對于優化資源配置,使得更重大的火災事件能夠得到更加專業的重視與投入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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