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用明火審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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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動用 明火 審批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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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講解了動用明火的嚴格規范,以及不同場所根據其風險級別所對應的三級動火審批程序。一級動火規定在如原料倉庫、主車間和危險品倉庫這樣重點防火區域內進行包括電氣焊割等操作時,必須經過需動火部門申請填寫許可證,且需要消防安全管理員審核與廠防火領導小組負責人的雙重審批才允許開展工作;二級動火針對于廠區通道等有一定危險程度的地方,同樣要提出申請并完成許可表單填寫,獲得消防安全保衛部門的批準后才能施工;而對于三級動火區域即危險系數相對較小的位置,則僅由車間防火負責人簽字認可就能開始動火作業。制度還強調,在實施任何形式動火行為之前,應做好充分的安全準備工作。確保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已被清理,并備足相應滅火設施,同時安排專人監督現場以應對突發狀況。操作工人必須遵守安全規章和“十不燒”規定,對存在潛在威脅的場地在缺乏安全措施條件下拒絕焊割操作,保證自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無虞,作業結束后,所有相關人員還要再次核查是否遺留隱患,并等待一段時間再撤出現場確保沒有殘留問題。
《動用明火審批制度》適用于化工、機械制造以及其他涉及到金屬焊接、切割或者火焰使用的工業企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實踐當中。無論是小型私營作坊還是大型國有企業,但凡涉及到有動用明火可能帶來火災危害的企業單位都應依據此制度建立自身的動火管理體系。尤其對于具有多個生產車間、復雜工序且原材料存儲較多的企業來說更是意義重大,該制度可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維護職工生命健康以及公司資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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