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設置的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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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 煤炭 自燃 消防器材 設置 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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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設置的管理規定》講解了生產技術部門在設計采區或工作面時必須重視的原則。文件提及了要盡量采用能夠避免過多切割井巷煤柱的開采工序和留足保護煤柱采取采區分隔管理模式以防止互通,以及合理布置通風設施減少穿層溜煤井數目并規避區域角聯通風系統的產生,還提出實現集中生產、舊采區逐步封閉的要求。對采用沿空留巷的開采方式的工作面,通風科須制定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門防火措施。
該文件明確了采煤作業規程嚴格要求不向采空區丟煤并清掃端頭浮煤,且要加強巷道支護防止頂板、底煤漏損,并保證發生事故后區域清理接實。規定回采結束要及時密閉防火墻,并確保質量嚴密不漏風,啟封前需取樣化驗確認無發火。啟封時應有防范自燃安全技術措施且由礦山救護隊進行初期的安全性檢測,在確保無火災后才恢復生產。
此外,《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設置的管理規定》強調所有重要場所如機電硐室、火藥庫均需備足干粉滅火器、砂箱,而皮帶頭處則要有適量滅火設備及相關三通、閥門等供水滅火設施。還特別指出了材料儲備管理和定期核查的重要性,并規定消防消耗物資要在限定時間內補全。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設置的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從事地下煤炭采掘活動的相關企業和單位。具體涵蓋了從事煤炭開采工作的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礦長、工程師等高層管理人員;基層負責實施上述各項規定的一線工人們。對于涉及采煤、機電維修及運輸業務的專業隊伍而言,此文件中的指導細則尤為重要,為預防煤炭自然引發的重大安全事故提供了詳細的操作規范和技術支撐,確保了井下各關鍵位置消防設施的有效配置與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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