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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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 動火 作業 安全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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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為加強及規范保利東江首府一期工程項目部內動火作業過程管理,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而設立的詳細要求和流程。文檔指出,安全部是動火作業審批實施者,安全負責人負責指導監督本規定的執行,相關部門需配合。對于動火作業申請者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確保辦理手續后動火,并落實防火措施,保證動火現場配備足夠消防器材、周圍環境無易燃易爆物體等安全保障措施。對于監護人,其需要核查和完善動火區域的消防安全措施,在作業進行中實時監視,防止違規操作并應對意外失火。而對于執行人員,須持經批準的審批表開展動火工作,在動火前移開或隔絕周邊易燃易爆物質,依照安全規范施工,并在完成后清理場地無殘留火源等行為細節都做出了明確的規范和約束,同時強調未經批準不得動火,并列出了違章行為對應的經濟處罰和其他可能法律責任。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保利東江首府一期工程項目部所管轄的生活區臨時建筑以及整個施工現場范圍內的所有涉及到電焊、氣焊或氣割類的工作場景。該規定對項目工程涉及上述活動的施工單位及其相關員工有約束效力,從項目高層管理者到一線作業工人均應依據規定執行相關任務以確保現場消防安全,從而保護全體員工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穩定,降低因火災事故導致的各項潛在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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