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特點和主要內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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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山東省 安全生產 條例 特點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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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講解了該條例的主要特點和核心內容,包括堅持法治思維與以人為本的原則,有效銜接補充上位法,并強調了嚴管嚴罰和維護市場主體活力并重的理念。此條例于2021年12月3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并于次年三月一日開始實施。它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在行政處罰方面保持一致,進一步細化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的權利義務,并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通過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暢通政企溝通機制,結合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執法檢查深入查找問題以確保立法調研的精準度。主要內容涵蓋了建立健全以安全發展為導向的工作機制,明確了政府、監管部門和地方行政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責;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責任及其余負責人的角色,并推行安全總監制度,完善風險控制措施,明確隱患排查治理流程。此外,規定了監管部門的具體職能,強調了事故報告及時性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要性,且從法律層面嚴格設定了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
《新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適用于山東省內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活動的企業與機構。不僅面向中央駐魯及省管大型企業,還包括各類行業協會、中小微企業等不同規模和類型的企業。特別適用各級政府部門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地方鄉鎮和街道辦及功能區管理機構進行日常監管。此條例旨在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同時,指導上述組織和個人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范風險和應對突發狀況的能力,共同促進本省域內的社會和諧穩定和發展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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