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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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注冊 安全工程師 分類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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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健全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規定。該辦法明確指出,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并設置了高級、中級、初級(助理)三個級別。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進行注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注冊管理機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此外,辦法還規定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教育要求,明確了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考試和注冊管理由地方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適用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以及各中央企業。該辦法特別針對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要求這些單位必須配備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以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同時,該辦法也適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幫助這些單位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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