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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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 化學品 安全生產 監管 聯席會議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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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講解了國務院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調整和完善。該制度旨在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提高安全監管效率。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包括掌握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指導安全監管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督促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舉措,審議加強安全監管的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督查工作。聯席會議由25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應急部為召集人單位,應急部部長擔任召集人,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為副召集人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應急部,負責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集會議。各成員單位需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和解決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會議確定的任務和議定事項。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適用于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特別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的企業和單位。該制度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提供了明確的組織架構和工作流程,有助于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同合作,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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