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2017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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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修訂 危險 化學品 安全 使用 許可證 實施辦法 2017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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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2017年修訂)》講解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細則,旨在規范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該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即適用于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的化工企業,但不包括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燃料的企業。辦法詳細規定了企業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條件,包括企業與重要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和總體布局要求,廠房、作業場所、儲存設施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的標準,以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要求。此外,還強調了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和考核要求,以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求。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2017年修訂)》適用于化工行業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的企業。這些企業需要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申請并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確保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該辦法不適用于僅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燃料的企業。同時,該辦法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特別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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