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2018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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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修訂 用人單位 勞動 防護用品 管理 規范 2018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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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2018年修訂)》講解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最新規定,旨在規范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勞動者安全健康及相關權益。該規范刪除了第七條第二款關于鼓勵用人單位購買使用獲得安全標志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規定,以及第十一條(一)中關于高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的要求。同時,刪除了第十八條關于勞動防護用品保存和更換的內容,將原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存并及時更換,保證其在有效期內。附件3被刪除,原附件4改為附件3,原附件5改為附件4。規范還強調了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選擇和使用規則,要求用人單位根據作業環境和勞動者個人特點選擇合適的防護用品,并確保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2018年修訂)》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規范特別指出,勞務派遣工、實習學生及其他外來人員均應納入統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通過這些規定,規范旨在確保所有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都能得到有效的勞動保護,減少事故傷害和職業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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