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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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國務院 關于 修改 廢止 部分 行政法規 決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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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講解了國務院對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項目涉及的行政法規,以及實踐中不再適用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對7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涉及的內容包括刪去某些條款、修改某些條款的具體表述、增加新的處罰措施等;二是廢止10部不再適用的行政法規。具體修改內容包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城市供水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以適應當前的法律環境和管理需求。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適用于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特別是涉及漁業、城市供水、房地產開發、人工影響天氣、獸藥管理、船員管理等領域的行政管理部門。該決定旨在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優化服務,確保法律法規與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相匹配。相關行業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也應關注這些修改和廢止的內容,以便及時調整自身的管理和運營策略,確保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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