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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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 加強 建筑 施工 安全事故 責任 企業 人員 處罰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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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講解了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具體措施,旨在嚴格落實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安全生產風險,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文件提出了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向社會公開承諾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并接受政府檢查和處罰。同時,對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員,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依法暫停或撤銷其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執業資格和崗位證書,實施職業禁入,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文件強調了加大對責任人員的問責力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對負有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給予處分。文件還指出,對于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員,應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最后,文件要求強化責任人員的失信懲戒,建立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誠信“黑名單”制度,對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造成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員進行聯合失信懲戒。
《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的相關注冊執業人員。該文件還適用于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急管理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旨在通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追究,提升建筑施工領域的整體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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