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2018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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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境 衛生 檢疫 2018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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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2018年修訂)》講解了國境衛生檢疫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檢疫程序、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等內容。該法旨在防止傳染病由國外傳入或由國內傳出,保護人體健康。具體規定了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的職責,如在國境口岸設立檢疫機構,對入境和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行李、貨物等進行檢疫。對于發現檢疫傳染病或疑似病例的情況,要求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該法還詳細說明了檢疫的具體流程,包括入境和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員在指定地點接受檢疫、隔離和衛生處理的要求。此外,還規定了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入境和出境人員實施傳染病監測,要求填寫健康申明卡、出示預防接種證書等,并采取必要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2018年修訂)》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通航的港口、機場以及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的口岸設立的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該法特別適用于入境和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的檢疫和管理。相關行業和人員,如交通運輸業、旅游業、公共衛生部門等,均需遵守該法的規定,確保國境衛生檢疫的有效實施,防止傳染病的跨境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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