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017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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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用 航空法 2017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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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017年修訂)》講解了民用航空領域的基本法律框架,旨在維護國家領空主權和民用航空權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動的安全與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該法詳細規定了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對全國民用航空活動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并明確了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的監督職能。同時,該法強調了國家對民用航空事業的支持,包括科學研究、教育事業的發展以及民用航空器制造業的技術提升。在民用航空器國籍方面,該法規定了民用航空器的定義、國籍登記程序及條件,確保民用航空器只能具有一國國籍。此外,該法還詳細闡述了民用航空器的權利登記制度,包括所有權、租賃權和抵押權的登記流程,確保這些權利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017年修訂)》適用于民用航空領域的各類企業和個人,包括航空公司、航空器制造企業、航空科研機構、航空教育機構以及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相關人員。該法不僅為這些主體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還為其經營活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確保民用航空活動的安全、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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