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7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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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務員法 2017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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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7年修訂)》講解了公務員的定義、條件、義務與權利,以及公務員的管理、考核、獎懲、培訓、交流與回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內容。該法旨在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法律明確了公務員的定義,即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同時,該法規定了公務員的管理原則,包括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此外,還詳細列舉了公務員應具備的條件、應履行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以及職務與級別的分類和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7年修訂)》適用于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構中的公務員,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等。該法為公務員的錄用、考核、晉升、獎懲、培訓、交流、福利、退休等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操作規范,對于提升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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