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6年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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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2016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 煤炭 2016 修正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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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6年修正)》講解了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規范了煤炭生產和經營活動,旨在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該法明確煤炭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不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影響。國家對煤炭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的方針,禁止任何亂采濫挖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煤礦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各級政府和煤礦企業需采取措施加強勞動保護,保障煤礦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別是對井下作業職工采取特殊保護措施。國家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開發利用煤炭資源時,應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防治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煤炭行業監督管理。煤炭礦務局作為國有煤礦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6年修正)》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煤炭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該法特別適用于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保護、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及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相關政府部門、煤炭企業、投資者和從業人員均需遵守該法的各項規定,確保煤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和職工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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