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燃氣體報警系統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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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可燃 氣體 報警 系統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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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氣體報警系統管理制度》講解了可燃氣體報警系統的管理規范和操作要求,明確指出系統由安全環保部統一歸口管理,相關部門應防止探頭損壞且不得擅自拆卸移動或遮擋探頭。該制度明確了系統的維護保養工作需委托給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執行,同時強調探頭每年需要標定一次、系統每月檢查維護一次,以此確保監測的準確性。監控室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應檢查控制器是否正常工作,并在發現問題時向安全環保部報告。制度還規定禁止非授權人員擅動控制面板進行設置或開啟控制箱,一旦參數有誤或控制器發出報警信號,均需及時報告,專門人員將負責調整或處理。值班人員要清楚了解報警顯示器對應的監測點位置,對于每次報警必須如實記錄詳細信息,并按規定進行復位操作或消除誤動作隱患。
《可燃氣體報警系統管理制度》適用于涉及可燃氣體使用和儲存的工業領域,如化工廠、石油加工廠等高風險行業。適用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環保部門管理者、系統維護人員以及監控室值班人員等,確保其在實際工作中能夠依照制度履行職責并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轉。通過該制度的實施,可以全面提升各相關人員的操作規范性和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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