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爆物品押運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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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品 押運 安全生產 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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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押運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民用爆破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對押運員具體職責與要求。規定押運員需接受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能就職,需要掌握承運民爆器材性能及應對突發事件的方法。細則明確要求押運前必須確認所承運的民用爆破器材品種和數量準確無誤,并且不能有包裝破損、數目模糊的情況才能裝運。文件指示押運員要確保民爆器材運輸車輛依據公安機關給出的特定路線與速度行駛,在裝載階段須遵守不超高、不超載并且堆放穩定的準則,同時禁止一次裝卸兩類或以上性質相互沖突的民爆物品或與其它商品同車混運。押運員承擔著看管貨物的重任,要在運輸過程中多次查驗民爆器材的保存狀態避免途中出現安全問題。到達目的地后還要監督收貨方填寫好到貨狀況反饋單據以及向發放證件單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此外也強調了押運人員按時完成所有安全生產相關的學習培訓的重要性。
《民爆物品押運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及運輸相關領域。具體涵蓋從事民爆物資儲存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尤其是民爆物品直接承運者,如押運員本身,還有企業內部的安全監察人員。該責任制度明確了押運員的基本素質要求與工作準則,在保障民爆物品從出廠至交付期間全程安全管理方面起著重要的引導和制約效用,幫助相關人員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并落實規范化管理措施,確保整個物流環節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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