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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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 化學品 安全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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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氨槽車的安全管理操作流程及要求,強調了充裝前的準備、操作期間的要求、以及對現場設備和個人行為的具體指示。該文明確規定,裝氨槽車需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檢驗合格證明才予以充裝,保持空卸車內0.05Mpa的余壓或確保新槽車經適當處理后才可以充裝;并且,在進行實際操作時必須先確認裝卸軟管的狀態,當整個程序結束后則需安全排掉管線內的氣體后拆卸接頭。充裝全程,需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消防設施,并確保槽車周圍無任何明火。嚴格禁止向大氣直接排放任何液氨或氣氨物質的同時要嚴格遵循充裝系數和最大容積限制以確保不超重、溢流等事故出現。對于每一次充裝任務,負責人都需關注風速等環境因素,保證在合理條件下完成操作并準確記錄全過程數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從事氨產品加工的企業及其運輸單位,特別是針對氨槽車這類專用運輸工具的管理有詳細的指引意義。它不僅對運輸公司提出了車輛維護保養以及安全設施配備方面明確的標準要求,還規范了一線作業人員的行為準則與具體操作細節,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發生的潛在安全隱患,為相關企業提供一份完善而嚴謹的作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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