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規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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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物品 安全 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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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民爆物品如雷管、炸藥在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規范。該規程強調這些物品容易發生爆炸,因此必須小心謹慎處理,不得混拿混放或與鐵器碰撞摩擦。針對庫房內存放要求,規程指出必須有10厘米的墊木,物品離墻10到20厘米且箱間留有間隙以利通風。規程還明確了炸藥、雷管商標朝外,堆垛整齊并按購買次序存放的規定。發放火工品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內,并嚴格遵循審批手續及相關規定進行發放,禁止雷管與炸藥同時發放或領用。對于爆破人員,必須經過縣公安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證件后才可上崗,未經培訓不準作業。裝炮過程中,不得在電器設備附近或人群密集處操作,放炮需專人指揮設置警戒崗哨和標記,禁止明火放炮。發現瞎炮時應按規定及時處理,放炮器應隨身攜帶而不與火工品同置或無人管理。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涉及民爆物品儲存、運輸及使用的各類企業和單位,特別是礦山開采、建筑施工等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行業領域。此規程對從事民爆物品相關工作的人員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包括倉庫管理員、爆破作業人員等,確保他們能夠按照嚴格的安全標準操作,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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