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硫化氫天然氣井失控井口點火時間規定AQ 2016-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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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硫化氫天然氣井失控井口點火時間規定AQ 2016-2008 硫化氫 天然 氣井 失控 井口 點火 時間 規定 AQ 20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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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硫化氫天然氣井失控井口點火時間規定》講解了陸上含硫化氫天然氣井井口失控時確定點火條件及點火時間的基本準則。該標準詳細描述了在不同條件下實施井口點火的具體要求,例如當氣井發生井噴失控且距井口500米范圍內存在未撤離的公眾、距井口500米范圍內居民點的硫化氫平均監測濃度達到75mg/m3且存在無防護措施的公眾、或井場周邊1000米范圍內無有效的硫化氫監測手段時,應在15分鐘內實施井口點火。此外,該標準還提供了硫化氫和二氧化硫的理化性狀及毒理數據,幫助相關人員了解這些氣體的危害性和應對措施。
《含硫化氫天然氣井失控井口點火時間規定》適用于陸上含硫化氫天然氣井的失控井口點火處置。具體來說,該標準適用于從事含硫化氫天然氣井鉆探、開采、運輸和儲存的企業和機構,以及相關的安全監管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這些企業和人員需要嚴格按照標準中的規定,制定并執行相應的應急預案,確保在發生井噴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點火操作,減少對人員和環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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